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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等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项目

 

期别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计

 

 

 

货币出资额: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______产生。董事任期_____年(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人,由 ___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作出属于第十七条第2款的(6)、(7)、(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 :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_________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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