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_________:
北京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委托,指派蒙______、刘______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于去年______月份自愿离开___经济发展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以及汽车和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协商,要求你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______月份正式通知你们在______日内来公司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但你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作为______经济发展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使其公司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现就你归还公司财产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你离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至今不归还该公司财产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该公司业务的继续开展,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财产保护的规定,侵占______经济发展公司所有的财产,属违法行为。
二、你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受聘期间,该公司在职工住房极其紧张困难的情况之下,为你解决了住房困难,将其新近购置的一批住房中条件最好的一套由你暂住,但你离开公司后,既不办理退房手续,又不缴纳房租,甚至将公司公务用车一辆也善自开走,至今不还,你的行为已违反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该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4条第2款“不论解聘或辞聘,受聘人离开本公司时,交回属于本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及相关文件、资料,才能办理手续的规定。作为一个中小规模公司,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商品房,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职员的福利待遇,更多地吸纳人才,促使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发展壮大,解决在职职工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本职工作。可是,目前你离开公司后却不考虑,公司的利益,长期占用公司所属对产,姑害公司经营、发展。于情于理,你都应该按聘用合同的规定,迅速腾退出该公司房屋,返还公司所有财产。
三、在与你多次协商中,得知你与该公司领导在工作上存在分歧,这也是你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但无论如何,都不应以此为借口,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这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只有由你个人承担。
根据以上情况,你占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对产数领较大,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之规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对产不受侵害,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提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建议的______日内,前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办理清缴财产手续,返还所侵占的所有财产及文件,资料。此外,本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