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侦监提证[ ] 号
______(侦查机关名称):
本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______(姓名)涉嫌______(罪名)一案,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在继续侦查过程中注意收集下列证据:
……(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列出比较具体的侦查建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院印)
提供法庭审判所须证据材料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会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会签下发的《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从侦查监督的职责出发,立足于法庭举证的具体要求,对侦查活动提出具体侦查建议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侦查机关,一份抄送公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