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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______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赠与公证书是批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行为和受赠人的受赠行为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当事人申办赠与公证,第一,要求赠与的财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公民不能将他人的或国家的财物用来赠与(如公有房屋),法人则无权将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用来赠与;第二,要求赠与行为必须合法,如假借赠与名义实施行贿、索贿、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都是违法的;第三,要求赠与人赠与财物是自己自愿的赠与,被胁迫违背赠与人意愿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第四,赠与财物如属于共有财物,则共有人均应一致表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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