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    刑    字第 号

  罪犯……(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已经本院审理终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    )____刑____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中判处被告人______罚金人民币______元部分,在执行期间,由于……(写明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具体情况),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本院查证属实。依照……(写明对罪犯______减少或免除罚金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独立判处罚金刑或者附加判处罚金刑的判决、裁定期间,对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罪犯,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时使用。
  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地追缴。因此,对于裁定减少罚金数额后,依法仍应追缴的余额,应当在裁定结果中写明。
  三、本裁定书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制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