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_____合同第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首部。
(1)应写明标题“仲裁补充协议”。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正文。
这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部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对仲裁的事项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清;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国内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在协议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既不能不选也不能选择两个或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3. 尾部。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