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呈批表
( ) 字第 号
被 拘 留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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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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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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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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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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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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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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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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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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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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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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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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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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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局) 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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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决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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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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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栏。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职务、家庭住址等。被拘留人是否是人大代表的情况也应写明。
2.“具体事实”栏。写明拟提前解除拘留对象承认或改正错误的事实,或者原拘留决定错误的事实。同时需提供证据证实,包括行为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等等。
3.“理由”栏,写明提前解除拘留的理由。如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
4.“适用法律条文”栏。写明提前解除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7条的规定。
5.“庭(局)长审核意见”栏。由报请提前解除拘留的审判庭或执行庭(局)长写明是否同意提前解除拘留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6.“院长决定意见”栏。由执行法院院长签署是否同意提前烟除拘留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7.“备考”栏。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在此栏为写明。
三、尾部
执行拘留案件的承办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并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