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移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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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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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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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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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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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裁判文书 |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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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
履行义务日期 |
年 月 日前 |
执行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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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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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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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庭长 审判员 年月日 (公章) |
注:
一、 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移送执行书”。
二、正文
1.“受移送部门”栏。写明受移送部门的名称,受移送部门一般是执行庭。
2.“移送部门”栏。写明移送部门的名称,移送部门一般是审判庭,如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
3.“案由”栏。简要写明案件性质。
4.“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栏。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如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应当填写自然人的姓名,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5.“住址或所在地址”栏。填写被执行人的住址或所在地址。
6.“执行依据”栏。写明生效裁判文书的制作日期及文书编号、生效日期(年月日)及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
7.“执行事项”栏。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被执行财产的名称、品种、位置及数额,执行措施名称,如查封、扣押等。
8.“移送原因”栏。写明移送执行的适用情况,如本院作出财产保全生效裁定。
9.“注意事项”栏。填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需注意的事项,如不得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措施等。
三、尾部
1.附项。写明附送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份数。
2.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员签名或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4.人民法院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本移送执行书一式两份,一份送执行立案庭,一份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