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_____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________对原告主张的……(写明无异议的事实和请求)没有异议,但认为……(写明被告有争议的事实或请求)。
对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本院查明……(写明对证据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第三人________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
注:
1.本判决书案件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与其他判决书一样由五部分组成。
3.事实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对起诉主张事实的承认。
4.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理由和依据的法律。
5.判决结果是对本案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
6.判决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