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公司员工互助管理规定
年 月 日发布 ( )人字第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发挥员工互助互爱精神,安定员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团结的力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为配合本规定的实施,特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办理有关互助款项的提取、保管、生息、核发、运用等事宜。
第3条 凡本公司正式员工,自从试用期满之日起,即为福利保险会员,享有本规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参加本会者,其互助权益享受自交缴互助费次月开始生效,于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5条 凡经本互助会拨付互助金的人员,公司不再另拨经费,以提倡节约。
第二章 组织
第6条 本会设委员七人,由公司人事、财务主管及本级各单位主管担任,另设委员3至4人,从员工中推选产生。
第7条 本会由当然委员中推选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管理本会一切业务。
第8条 本会除常任委员会3人外,其他委员任期一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9条 本会设干事两人,由人事、财务部门主管兼任,以承办本会日常工作。
第10条 本会所有人员均为兼职。
第三章 会议
第11条 本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例会,紧急事件,可随时召开;如无重大事件,可以采用传阅方式。
第12条 本会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席因故缺席时,应由人事委员代理。
第四章 会费缴纳规定
第13条 参加本会的会员,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
第14条 互助费按月薪总额及互助费标准于发薪时扣缴。互助基金为基本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津贴形式每月拨发。
第15条 员工每月缴纳的互助费标准如下:
月薪金额 |
不足600元 |
不足1000元 |
不足1500元 |
不足2000元 |
不足2500元 |
不足3000元 |
4000元以上 |
互助标准 |
1% |
2% |
3% |
4% |
5% |
6% |
7% |
第16条 员工所缴的互助费及公司所补贴的互助基金概不退回。
第五章 互助规定
第17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按本规定办理但因病假期未愈而转人停薪留职的人员不在此限。
第18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未缴纳互助费期间,年资不予计算。
第19条 会员结婚时,按下列标准给予互助礼金。
1.结婚互助礼金依入会时间分别规定下列标准:
(1)入会一年,补助____元;
(2)入会两年,补助____元;
(3)入会三年,补助____元;
(4)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____元。
2.员工于婚假期满后即可申请;
3.会员申请领取结婚互助金,需交验户口本后方可给付;
4.会员配偶亦为本会会员时,双方均发互助金;
5.会员如从未向本会申请过结婚互助金而再婚者,按标准额发放。如已申请领取过结婚互助金而再婚者减半发放,但仅限一次;
6.本互助金由本会代表全体会员致赠;
7.女性员工辞职后一个月内结婚者,亦适用于此规定。
第20条 会员辞职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饯别费:
1.未满一年者30元;
2.未满三年者100元;
3.满三年后每增加一年,增发10元。
第21条 会员本人死亡时,丧葬费按下列标准补助:
1.入会未满一年给付____元;
2.入会未满两年者,给付____元;
3.入会未满三年者,给付____元;
4.入会未满四年者,给付____元;
5.入会满四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发____元。
第22条 丧葬补助金需交验户口、死亡证明后方可领取,限期三个月,过期不予办理。若因家庭状况困难,可由本会酌情增发原定标准%以内的追加补助。
第23条 会员眷属死亡时.丧葬补助金规定如下:
1.父母、养父母,给付____元;
2.配偶者,给付____元;
3.祖父母者,给付____元;
4.未成年兄弟姊妹者,给付____元;
5.未成年子女,给付____元;
6.以上均凭户口本、死亡证明,并限两月内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7.眷属、遗属多人为本公司员工时,只限领取一份。
第24条 会员因故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1.因故致残严重者补助____元,较重者补助____元,较轻者补助____元。其伤残等级划分按当地保险公司划分为准;
2.因故重伤病,住院一个月或休养两个月以上者,补助____元;
3.因故轻伤病。住院十日以上,休养一个月以内者,补助____元;
4.限事故、疾病发生后两个月内、凭住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申领。
第25条 会员及家属医疗补助标准按以下标准办理:
1.补助医药费的50%,但以每人每年____元,家属每年____元为限;
2.限以公立医院或指定医院处方为准。美容院、性病及其他辅助治疗不予补助;
3.凡因保险而享受免费医疗者不予以补助。若个人需承担部分费用时,可酌情补助;
4.家属仅限无工作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人。申请补助时需交验医院诊断证明、药费收据和户口本,并限一个月内办理,过期不再予以办理。
第26条 会员家庭发生意外灾害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时,一经本社确认,核发____元以下互助金。
第27条 因上述原因无法筹款时,按上述规定向本会申请无息贷款,每人每年以1000元为限。并限六个月内分期还清,但需两人担保。
第28条 会员生育补助如下:
1.生育、流产,每胎付40元;
2.死产、流产限四个月以上胎儿;
3.生育补助每一员工以两次为限,双胞胎加发一倍补助金;
4.限产后一个月内凭户籍或医院诊断向本会申请。
第29条 会员子女奖学金规定如下:
1.会员子女每人每学期为大学60元,高中40元,初中20元为限;
2.享受奖学金对象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
3.奖学金支付凭学校证明申领。
第30条 会员、子女教育贷款规定如下:
1.大学每年无息贷款400元,高中200元,初中100元为限;
2.以子女四人为限,并限四个月内分期还清;
3.本贷款需两名同事进行担保。
第31条 会员本人及家属医疗贷款规定如下:
1.每人每年以500元为限;
2.贷款不计利息,限六个月内分期偿还。
第六章 附则
第32条 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于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每年结算一次,于次年六月公布。
第33条 本规定经福利保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