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关于要求限制____出境的报告
( ) 执字第 号
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被执行人____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____(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____)持有____国护照,申请执行____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____出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特报请钧院有关部门办理边控手续。
附:1.________________。
2.关于实施边控的民事裁定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报告主送单位。
2.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执行____________一案,被执行人____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立案执行日期,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案由,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申请边控情况。表述为:“因被执行人____(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____)持有____国护照,申请执行人____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____出境。”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持有何国护照,申请执行人的姓名,边控对象姓名。
4.报告事项。表述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特报请钧院商有关部门办理边控手续。”
三、尾部
1.附件。
第一项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地点、文号及名称。
第二项是关于实施边控的民事裁定书。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