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确认书
检 赔确字[ ] 号
一、赔偿请求人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确认的具体事项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请求本院确认……(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何种情形)。(适用于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的情形)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理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但本案的侵权情形未经依法确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进行确认。(适用于侵权情形未经确认,但赔偿请求人直接提出赔偿申请后的情形)
三、确认的事实和依据
经本院查明:……(叙述确认的事实及认定的依据)。
四、确认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确认请求(赔偿请求)依法给(不)予确认。
年 月 日
(院印)
刑事确认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后,对未经确认的违法侵权事由进行确认,向赔偿请求人说明确认结果时使用。
二、本文书格式由首部、赔偿请求人基本情况、请求确认的具体事项及理由、确认的事实和依据、确认结论、尾部六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刑事确认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确”)、确认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赔偿请求人基本情况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2.赔偿请求人如有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名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赔偿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赔偿请求人的住所应写其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4.赔偿请求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三)请求确认的具体事项及理由
分两种情况:
1.对赔偿请求人直接申请确认违法侵权情形是否存在的,要写明赔偿请求人于×年×月×日,请求本院确认(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哪种情形)。
2.对赔偿请求人直接要求检察机关赔偿,检察机关受理后,审查发现请求赔偿的事由没有经过确认,检察机关主动进行确认的,要写明赔偿请求人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理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但本案的侵权事由未经依法确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进行确认。
(四)确认的事实和依据
1.要写明确认所依据的事实,叙述事实要清楚。
2.要写明认定事实的依据。
(五)确认结论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请求确认的违法侵权事由存在的,应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确认请求(赔偿请求)依法给予确认;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请求确认(赔偿)的违法侵权事由不存在的,应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确认请求(赔偿请求)依法不予确认。
(六)尾部
1.刑事确认书应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刑事确认的年月日,为签发确认书的日期。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