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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参考格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参考格式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商品房    合同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书
  (  )  年第  号  
  申请人:
  甲方(预出售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表人:       ,职务:       。
  乙方(预购买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或身份证件编号: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    ,暂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该房屋期权至  年  月  日在    (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期权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 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   (大写)  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乙方姓名)于   年  月  日在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出售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乙方(购买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或身份证件编号:          。
  公证事项: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持有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    )(注③:如合同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的还应当据实表述以下证词:此前,甲、乙双方已就该房屋期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该合同已经公证,还应写明:并经  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   )],该房屋至   年  月  日在    (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注⑤: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    (大写)  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及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应当据实表述;其他情况,证词视情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乙方自然人姓名)于   年  月  日在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注⑥: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⑦: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出售合同》的,证词应当加述“自该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卖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或身份证件编号:  乙方(买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或身份证件编号:  公证事项: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对该房屋持有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    )该房屋至    年  月  日在    (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转让、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注②:如有共有人的,还应写明:共有人     对该房屋转让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   (大写)  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的,证词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     (甲方姓名)与      (乙方姓名)于   年  月  日在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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