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招标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情况。
3.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及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的发布及送达情况。
5.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结果。
6.标箱密封、投标文件封存情况及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情况。
7.承办公证机构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开标的时间、地点及对开标程序的监督结果,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结果。
9.对评标委员会资格的审查及评标程序的监督结果。
10.中标结果及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真实、合法。(3)对中标结果的确认。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项目、中标价格、中标日期及地点等。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3.对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的审查结果。
4.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记录及视听资料真实性及封存情况的证明。
5.有调查取证情节,可据查证时间对查证认定的事实在公证书中逐项列出。
6.招标活动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 、 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7.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程序事项。
8.公证生效日期。
9.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单位全称)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姓名及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招标
甲于 年 月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 (招标项目全称)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 招标项目已得到 (审批机构名称)批准,招标人甲向本处提交了 、 (营业执照、委托书、招标资质、项目审批书、招标文件等文件名称)均真实、有效。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规定的招标资格。招标文件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送达投标方,招标人于 年 月 日主持召开了项目答疑会,组织勘验了项目现场等,符合法定程序;招标文件及评标原则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的规定,本处公证员 、 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出席了招标现场。经现场监督认为:投标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规定的投标资格(或: 因 ,不具有投标资格),标箱及标书密封完好, 、 (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标书(或: 所投标书因 无效),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符合《 》(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 (中标单位全称)中标。
兹证明(或本公证员在此证明)本次招标活动及招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