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 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一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并按时出庭。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
第六条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