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据?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