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由原告/被告抚养;(无子女或子女已经成年并有劳动能力,本项不写)
3.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意见,无共同财产本项不写)
4.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偿×××××元;(无相关情形本项不写)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月××日经人介绍/由父母包办/自愿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尚可。婚后生育×子×女(长子×××现年×× 岁,次子×××现年××岁,三子×××现年××岁,长女×××现年××岁,次女×××现年××岁,三女×××现年××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思想堕落/抹牌赌博/贩毒吸毒屡教不改/贪财好色/水性扬花/卖淫嫖娼/经常殴打原告/离家出走……,已经分居2年以上。原告婚前财产有(房屋、汽车、存款、嫁妆、知识产权、股票、企业股份等);婚后共同财产有(房屋、汽车、存款、知识产权、股票、企业股份等)。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原被告现已无法一起共同生活,但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原告特依《婚姻法》第××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准予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判决,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捺指印)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份;
3.(证人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