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用)
(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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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诉 一案的自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在诉讼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自诉人应当撤回自诉,否则本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三、你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将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递交本院。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24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时使用。
二、还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的,可以另起一行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