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3*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4 |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
5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 |
其它有关文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3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撤销的分支(办事)机构 | ||
名称 |
登记机关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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