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民事诉讼知识 中止审理民事诉讼的情况

中止审理民事诉讼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