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 (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第 ×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