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关系着法院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此可见,完整、快速、准确地把庭审内容记录下来,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那么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借鉴他人经验并结合自己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与同仁们共同探讨,希予共同提高记录水平。
一、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从容、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 分钟左右,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才能达到从容记录、游刃有余的目的。在打字训练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亚伟速录法为例,训练过程中要熟记各种简码,六、七个字的词组只需要敲两下键盘就出来了;对前鼻音、后鼻音、翘舌音、平舌音容易混淆的常用字,一一列出来背熟,对经常误打的字、词,通过反复练习予以纠正,不用思考手就会“情不自禁”地按下去。
二、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
由于书记员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即便打字速度比较理想,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事实上,庭审有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且也不要求书记员有闻必录,因此,在努力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必须善于总结经验和记录技巧。
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应当阅读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一下了解。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刑事案件审理的目的是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在此基础上依照刑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庭审记录也应当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和关系到影响量刑的情节进行。对涉及被告人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侵犯客体的内容,涉及到构成累犯、自首、立功等重要情节一定要突出重点,详实、准确记录,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也要记录好庭审时的状态和特殊情景。庭审时,如遇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亦应记入笔录。
4、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同意后,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后五日内来院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
三、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1、自觉提高政治素质。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书记员,首先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在工作中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迷失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书记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2、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受法官和当事人信赖的书记员。
3、自觉提高法律素质。作为书记员不仅要掌握三大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和各项要求,还必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体法。前面谈到的刑事案件庭审记录要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和重要量刑情节进行,如果连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含义都不明白,法律术语的概念都很模糊,又怎么可能做好庭审记录工作呢?因此,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
4、自觉提高文化素质。庭审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无错字别字。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牢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口语和方言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5、自觉提高心理素质。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在困难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作为书记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有机结合,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总结经验教训。以上是笔者一点体会和看法,希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