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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

新增项目合同

4*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3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4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原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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