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某,女,1966年4月28日生,汉族。
申请人李某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姚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某某以被申请人姚某某于2002年离家未归,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姚某某死亡。
经查,姚某某,男,196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与申请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姚某某于2002年离家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满四年。2015年1月20日,李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姚某某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3月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姚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姚某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姚某某自2002年离家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申请人李某某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姚某某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姚某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郎忠志
审判员 王世晶
审判员 蔺玉荣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冯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