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提存公证书(3)

(  )××字第××号 

  兹证明债务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因××××(债务依据及无法履行给付的原因),于××××年×月×日将债务标的××××(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提交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所欠债权人×××(应写明姓名、年龄、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格式二 提存通知书 

  ×××(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已于×年×月×日按照××××(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年×月×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其他所需材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外 
      ×年×月×日 

  2.说明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债的内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