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股东大会公证书

【制作依据】     股东大会公证书文书样式供公证机关依法证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时使用。
    根据199312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着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补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