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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假释执行通知书(宣告假释用)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  │姓 名   │   │ 性 别 │   │ 罪 名│       │  ├──────┼───┴────┴───┴────┴───────┤  │原判主刑  │                         │  ├──────┼───────┬─────┬───────────┤  │      │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此次变动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  │此次变动  │                         │  ├──────┼─────────────────────────┤  │执行根据  │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  ├──────┼─────────────────────────┤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  │                                │  │    签发人             经办人        │  │                                │  │                       (院印)      │  │                     年  月  日    │  └────────────────────────────────┘    此联入卷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  │姓 名   │   │ 性 别 │   │ 罪 名│       │  ├──────┼───┴────┴───┴────┴───────┤  │原判主刑  │                         │  ├──────┼───────┬─────┬───────────┤  │      │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此次变动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  │此次变动  │                         │  ├──────┼─────────────────────────┤  │执行根据  │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  ├──────┼─────────────────────────┤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3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你原判的刑罚,已经本院裁定减刑。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原判主刑:                     │  ├───────┬─────┬────────────┤  │此次变动: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此次变动:                   │  └──────────────────────────┘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4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交付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罪犯执行机关的全称。  三、主刑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填写“起刑日期”和“刑满日  期”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附加刑只填剥夺政治权利及其改动的期限。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空格,应当划上一道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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