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署名: ××××年××月××日 样式74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减刑、假释案件时使用。 二、对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中予以写明,并续写检察机关的具体纠正意见和理由。对于检察机关的具体意见和根据的评述,应当在“处理意见和理由”中相应写明。 三、按本样式制作审理报告时,注意参阅一审和再审刑事案件用的案件审理报告样式和说明。 四、对于公安机关对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罪犯,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案件,在制作审理报告时,应当参阅本样式制作。
关于对罪犯×××减刑(或假释)一案的审理报告(减刑、假释案件用)
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署名: ××××年××月××日 样式74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减刑、假释案件时使用。 二、对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中予以写明,并续写检察机关的具体纠正意见和理由。对于检察机关的具体意见和根据的评述,应当在“处理意见和理由”中相应写明。 三、按本样式制作审理报告时,注意参阅一审和再审刑事案件用的案件审理报告样式和说明。 四、对于公安机关对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罪犯,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案件,在制作审理报告时,应当参阅本样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