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律师事务所效益浮动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所根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确定收益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浮动工资标准。     二、本所采取效益浮动工资的形式支付专职律师人员的酬金;采取固定工资的形式支付辅助人员的工资,其奖金等其他综合收入则依本所效益情况予以支付;兼职和特邀律师的酬金依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本所人员的酬金收入(包括部分福利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与业务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职律师人员全年酬金收入=业务收入总额× %×收入系数-个人养老金、保险费-个人医疗费。          专职律师人员每月可支取工资、奖金  元,年终一次结算。  (二)辅助人员的月工资分为四档,视其岗位、技能予以确定;奖金、福利视其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效益确定,工资、奖金等综合收入月底发放。  (三)兼职和特邀律师人员酬金标准及其获取办法,依据《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的规定支付。  (四)全所预提或提留的医疗保险费、养老金、保险费、风险基金、福利基金、储备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均不得发给个人。属于个人总额包干的部分,节余的部分应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个人离开本所时,国家规定可以分发给个人的,按规定办理。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六、本办法报司法局批准后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