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____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盘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____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账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账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账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账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万元,待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账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证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应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