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范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