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缴费单位专管员名称
  5.缴费单位公章
  6.申请日期
  7.登记证编码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1)

 

缴费单位名称

电话

单位住所(地址)

邮编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执照种类

执照号码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缴费单位专管员

姓名

所在部门

电话

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基本账号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

 

 

 

参加险种及日期

参加险种

参加日期

 

 

 

 

 

 

 

 

 

 

 

 

所属分支机构信息      

负责人

 

 

名称

 

 

 

地址

 

 

 

备 注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社保机构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附:

    1.社会保险登记表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时所填写的文书。《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该条例第8条及相关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填制该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二,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对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