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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公复第三人字[ ] 号 



(第三人):

(申请人)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如你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附件: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第三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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