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某,女,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决婚生孩子某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元(被告月工资 元);
3、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生育孩子某某。由于婚前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相互了解甚浅,未经深思熟虑草率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被告在酒店上班,随着接触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被告经常与一些男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了严重影响,一直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近三年来,被告更是经常夜不归宿,两人聚少离多,缺少沟通,夫妻关系日益生疏,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原、被告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 。此外,再无别的共同财产,也无任何共同债务。
因被告的工作性质及其为人,婚生孩子某某跟随被告生活会对其有不良影响,特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原告抚养。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