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不当得利案律师补充意见书

不当得利案律师补充意见书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与王**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一案,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针对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补充发表如下意见:
原告与被告保持关系期间,应被告要求,原告于2014年4月30日将其尾号**3的农行卡中**元人民币转账到被告尾号为****9的*行卡中,交由被告保管。据原告获悉,被告于2014年11月初一次性将该款项转移。因被告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原告客观上无法取得,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调查取证。被告第一次庭审中提交的邮政储蓄的交易记录中的支出明细,为被告个人生活生产消费,与原告无关。特此说明。望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秀娟
2015年1月3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