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管辖异议书格式

  管辖异议书格式
  异议人: 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 四川省宜宾市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 任建军,总经理
  电话:0831-8243255
  因原告瑞得(集团)公司提出互联网网页著作权侵权一案,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就本案管辖提出异议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异议人(被告)的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而非北京市海淀区,而原告也未能向异议人提供可证明其诉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同时异议人注意到本案是因互联网网页著作权侵权而提起的诉讼,而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体并具有其本身的特点,我国以往有关侵权诉讼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适用于此类案件,目前尚于明确的法律规定。
  据此,异议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特提出异议,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