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涉外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xxx街xx栋xx单元xx层xx号。
  被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所地:台湾台南县x甲乡x甲村xx邻民权街xx巷xx号。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5月份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6日即登记结婚。婚后仅半个月,被告即返回台湾,从此双方相隔两地。原告虽然先后于2006年4月和12月两次赴台湾与被告短期相聚,但因水土不符导致患病,不得不返去家乡。后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来辽宁鞍山与其共同生活,但被告却因父母年事已高且是家中独子而拒绝来辽宁鞍山,被告的行为导致双方出现矛盾,感情不和。
  原、被告现分居已达两年,由于婚前感情基础本就薄弱,加之长期相隔两地,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已经基本破裂。如果长此以往,原告将无法正常生活。原、被告双方无任何夫妻共有财产,也未生育子女。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此致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