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出生公证书(三)

出生公证书(三)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省ΧΧ市(或县)ΧΧ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ΧΧ省ΧΧ市医院出生证明或知情人ΧΧ提供的材料),兹证明ΧΧΧ,男(或女),于ΧΧ年Χ月Χ日出生。于ΧΧ年Χ月Χ日被遗弃在ΧΧ省ΧΧ市ΧΧ(地点),被送到ΧΧ社会福利院抚养后,于ΧΧ年Χ月Χ日被收养,ΧΧΧ的养父是ΧΧΧ,ΧΧΧ的养母是ΧΧΧ。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的编号是ΧΧΧ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当事人自幼遗弃、生父母无法寻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