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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补充样式1①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 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于××地、民族、文化程序,因犯××罪在××监狱服刑)。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 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际指控…… (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 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 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另查: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月××日被 ×××中级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级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以(××××)×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或者判决),维持原判(或者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如果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亦应一并写明。)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 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判决如下: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 附加刑)。   第二,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 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对于定罪判刑的,还应当在全部交待上述之后,另起一段,写明:   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 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 无异                              书记员 ×××   ①原件没有“法院刑事诉讼文书补充样式1”。               补充样式1的说明①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 起诉的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判处 什么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基本上是按照一审刑事判决书样式的内容和要求设计的。但由于是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根据法律 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可能要执行被告人死刑,因此,在事实部分还要简要叙述被告人曾因犯何罪被判处死缓;对于定罪判刑的案件,在尾部,不论被告人是 否上诉人、人民检察院是否抗诉,还必须写明:“依照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 ×××应当执行死刑。”(宣告无罪的不写)。   ①原件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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