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住所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3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第4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及《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表》可以通过《中国外资登记网》(//WZJ.SAIC.GOV.CN)、《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c.cn)下、《福州工商红盾网》(//www.fz.fjaic.goc.cn)下载,或者到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也可到外资登记被授权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