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1.基本信息: (1)原《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的编号: (2)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名称: (3)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纳税人识别号: (4)承包商或劳务提供方名称: | ||||
2.合同变更情况: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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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变更后的合同复印件报税务机关备案 是□ 否□ | ||||
经办人: 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盖章) 联系电话: | ||||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合同变更事项包括合同执行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条件、作业地点、合同签约方、转包分包情况等合同条款内容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