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

                            人仲案字[   ] 

受送达人

 

案由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签名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不能送达原因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备注 

 

 

 

 

 

 

 

 

  附: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各种仲裁文书时使用的。

三、如果同时送交多种文书,应在本文书“送达文书”一栏中分别写明。

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又没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五、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六、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挂号查询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