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说 明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制件。 4.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 必须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时限发布,并在广告的右下角标明发布者和登记证号。 7. 申请人提交:① 拟设置店堂广告场所、广告内容全景电脑图样一式两份; ② 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一份; ③ 广告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④ 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 此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填写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部门审批。 9. 报送的材料未批准的,概不退回。 10.对批准设立的店堂广告,由工商部门核发《店堂广告登记证》,《店堂广告登记证》是唯一有效的审批证明。 |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 |
申 请 人 情 况 |
单位名称: |
地址: 邮编: |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码: | |
申 请 登 记 事 项 |
广告媒介:(1)霓虹灯口、(2)灯箱口、(3)看板广告口、(4)其它口 |
广告内容: | |
规格:长 M ×宽 M | |
发布地点: 区 路 | |
类别:经营性口、 广告主自设口 | |
发布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粘 贴 处 |
拟设置店堂广告场所、广告内容全景电脑图样(一式二份)
粘 贴 处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 |
承办人意见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签名: 年 月 日 |
处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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