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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率征收)

 

 

地税____字[   ]第____号

_________(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_____%,并确定按如下方法预缴税款:

    □当期实际数

    □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或1/12)

    □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你单位应在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______地税分局(所)申报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

 

 

 

 

主管地税机关_______(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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