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敬 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填写)
申请登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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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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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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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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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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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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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及申请冠省名的理由与条件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冠省名转报情况(市、县工商局填写)
市、县工商局审查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新设企业、已设企业申请冠省名都填写此申请书;
2、此申请书一式二份,登记主管机关留一份,报省工商局一份;
3、申请人填好并盖章后,应按规定附上有关材料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局审查核定。
名称核定情况(登记机关填写)
收齐应提交文件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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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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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名称查询情况 |
查询人: 年 月 日 | |||||
核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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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核定结果 |
签名: 年 月 日 | |||||
名称核准通知书文号 粤冠名核[ ]第 号 | ||||||
保留期至 年 月 日止 |
领证人签名 | |||||
发证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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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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