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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代理原告)

一、与当事人谈话,听取情况,与当事人分析案件,做好谈话记录。

 

二、由主办律师初步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则申请立案,经批准后,即与当事人签订律师委托协议,明确被授权范围。

 

三、根据案件情况,调查取证,引用法律,写好诉状,并准备起诉证据。

 

四、与当事人讨论起诉状及证据(可能修改起诉状及证据)。

 

五、将起诉状及证据送有关法院,请法院速立案。

 

六、待法院确定本案的办案法官后,与办案法官保持联系,交换意见,掌握本案的进展。

 

七、若被告有答辩状或其它材料送法院,应及时去法院阅卷,并与法官交换意见。

 

八、准备开庭,写好出庭提纲及代理词。

 

九、准时出席法院的开庭。庭审中,依据事实、正确引用法律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争取最大利益。同时注意律师的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十、开庭结束后,仔细阅读庭审记录。

 

十一、根据庭审情况,修改代理词,并递交法院。

 

十二、经庭审后,若发现有新的有利于原告的情况,再补充调查,递交法院。

 

十三、出席法庭的宣判。

 

十四、将判决书/裁定书的情况向当事人作必要的解释。

 

十五、写结案报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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