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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3)使用该外观设

   计的产品名称

(1)

(外观设计)

(4)

姓名

地址

(2)

(5)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邮政

地址                       □□□□□□ 

                  编码

(6)

专利代理机构

名 称               地址

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               □□□□□□

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⑻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⑼附加文件清单

□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 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 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 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 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 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 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 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 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 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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