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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运事故记录

 

运单号码

 

记录编号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车辆单位

 

地址

 

电话

 

车号

驾驶员

 

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到达日期

年 月 日 

出事地点

 

出事时间

年 月 日时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原运单记载

货签

号码

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

形式

件数

件重

重量

体积

保险、保价价格

备注

 

 

 

 

 

 

 

 

 

 

 

 

 

 

 

 

 

 

 

 

 

 

 

 

 

 

 

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及原因

 

承运人

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受损方应在签注本记录的次日起180天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逾期无效。

2.责任方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 

3.本记录应一式三份:承运人、托运人,责任方各一份,每增加一个责任方,增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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