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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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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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企 业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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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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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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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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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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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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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附资料: 准产注册 重新注册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 2.产品技术报告( ) 2.准产注册证复印件( ) 3.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 3.注册产品标准( ) 4.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 4.准产期间产品完善报告( ) 5.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 5.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文件( ) 6.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 6.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 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 7.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 8.产品使用说明书( ) 8.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 9.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 9.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 10.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 |||||||
材料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综合审查员: |
审核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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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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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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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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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及所附注册申报材料必须打印,且务必清楚、整洁,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企业不得擅自设定注册申请表的格式。
(3)企业厂名、厂址必须与生产企业许可证上填写的一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标准、检测报告及使用说明书中出现的内容一致,不得前后矛盾。产品名称应使用产品通用名,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通用名和商品名都列入医疗器械注册证管理。
(4)企业编写的所有注册文件必须以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如是复印件则必须为A4规格纸。
(5)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整洁,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6)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若以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的,则在半年以内不得再申报该项产品。若以虚假资料骗取了注册证的,则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理,并作为判定该企业诚信情况的依据,且向社会公告。企业注册后擅自改变注册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按相应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