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 ) 执监字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 )执监字第 号暂缓执行通知书,现因____________。本院认为暂缓执行的原因已经消除,应当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第2款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一案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的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2.原决定暂缓执行的情况。表述为:“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 ) 执监字第 号暂缓执行通知书”。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暂缓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以及文书编号。
3.写明恢复执行的理由。表述为:“现因……(____________)。本院认为暂缓执行的原因已经消除,应当恢复执行。”
4.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第2款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____________一案恢复执行。”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